敬告向日本出口木材及木材产品的同行们
PDF Download
为了与国际社会共同抵制全球范围的非法采伐,日本政府从2006年4月起实施了一项关于优先采购能够被确认森林采伐合法性的木材及以此为原料的木材产品的新制度。
按照该制度的规定,国家政府机关必须履行优先使用合法采伐木材及相关产品的义务。对于地方政府,虽然没有规定强制性义务,但在采购木材产品时有义务向这一方向努力。在民间企业的采购活动中,也提倡逐步推行这一制度。
在日本的木材与木材产品行业中,由“社团法人全国木材组合联合会”牵头,中央及地方的近140个森林、林业、木材产业相关团体共同参与,自发地制定了旨在向市场提供具有合法性证明的木材和木材产品的行动规范,积极而认真地应对非法采伐问题。
在此,我们也期待向日本出口木材及木材产品的企业、个人等所有同行们联手行动,共同为取缔非法采伐而努力。
“作为原料被使用的原木,其采伐应符合生产国的相关法律,必须是合法生产的木材”这一规定已成为日本政府采购中的重要判断标准。就合法性等证明方法,日本林野厅制定了《木材及木材产品的合法性、可持续性证明方法指南(2006年2月15日发布)》。
以下是该指南的中文版。我们竭诚希望有关同行们在向日本出口木材及木材产品时,一定要依据该指南要求,提供能够可证明合法性等的相关材料。
木材及木材产品合法性、可持续性证明方法指南
日本林野厅
(2006年2月)
1.宗旨
非法采伐是事关保全全球环境、推进森林可持续经营的一个极为重要的课题。目前为止,日本坚持以“不使用非法采伐木材”为基本原则,在抵制非法采伐方面进行了多种努力。作为取缔非法采伐的具体对策,主要包括推进双边合作、多边合作及地区间的合作,开发非法采伐木材的识别技术,积极扶持民间企业、团体的活动等措施。
2005年7月在英国格伦伊格尔斯召开的八国集团首脑会议(G8)上,八国环境与开发部长会议达成的共同推进政府采购、贸易规范、木材生产国援助等具体行动的共识得到了承认。日本政府也明确表示,要将非法采伐对策纳入《日本政府关于防治气候变暖的倡仪》中。
在此背景下,日本政府全面整理了有关合法性、可持续性的确认方法,并以《关于推进环保产品等采购的法律》(2000年法律第100号)为依据,修订了关于推进环保产品等采购的基本方针,以此来推进在政府及独立行政法人等团体的采购中,将能够被证明具有合法性、可持续性的木材及木材产品作为采购对象。
此指南是基于以上状况,对木材及木材产品的提供者在进行合法性、可持续性证明时需要注意的有关事项的汇总。
2.定义
本指南中相关用语的定义如下:
(1) 合法性
是指采伐行为符合该原木生产国或地区相关法律的规定,并办理了正规的手续。
(2) 可持续性
是指其木材来源于可持续经营的森林。
(3) 森林经营(FM)认证制度
以独立的森林认证机构规定的基准为依据,由第三方独立机构对森林经营者的森林管理水平进行评价并给予认证的制度。
(4) 产销监管链(CoC)认证制度
获得森林认证的森林中生产的木材及木材产品与未获得森林认证的森林中生产的木材及木材产品同时流通的情况下,为避免将两者混淆而进行合理的分别管理时,由第三方独立机构对生产、经营和销售木材及木材产品的单位给予评价和认证的制度。
(5) 分别管理
为了避免已经获得合法性和可持续性证明的木材及木材产品,同未被证明的产品相混淆,而进行的是正管理。
3.木材及木材产品合法性和可持续性的证明方法
关于木材及木材产品合法性和可持续性的证明,可以考虑使用以下方法:
(1)利用森林经营认证(FM)及产销监管链认证(CoC)制度的证明方法
① 概要
森林经营认证制度和产销监管链认证制度,就是由第三方独立机构对实行可持续经营的森林进行评价和认证,对其生产的木材及木材产品给予分别管理,使消费者可以容易选择购买认证产品的制度。在办理木材及木材产品的合法性、可持续性的诸证明时可以充分利用这一制度(
参照参考资料1)。
② 注意事项
在证明合法性、可持续性时,需要与CoC认证相结合,在已通过认证的森林中生产的木材及木材产品上要有认证标志,并需要提供相关的票据做佐证。
(2) 通过获得森林、林业和木材产业相关团体认定的行业自行证明方法
① 概要
为证明所提供木材及木材产品的合法性、可持续性,森林、林业、木材产业相关团体须制定自主性的行为规范。
在自主性行为规范中应该阐明,从事提供具有合法性、可持续性木材及木材产品的该团体的组成成员们所开展的认定方式(机制)的正当性、合理性(例如,分别管理体制、文件管理体制的审查、认定等),以及在提供木材及木材产品时的注意事项。
具体地说,就是每一个被认定的企业都要向其最直接的客户交付相关材料(证明书),以证明其使用的木材及木材产品是具备合法性和可持续性的,而且也是基于分别管理的。这样,通过从原木生产、销售到木材产品的生产、销售等,每一个环节的反复证明,从而形成合法性、可持续性的证明链(
参照参考资料2)。
② 注意事项
A 基本注意事项
每个阶段的合法性、可持续性证明书中,必须记载其证明对象的木材及木材产品的种类、数量等基础信息,同时还须记载按照相关团体的自主性行动规范进行认定时取得的号码(认定号码)。
B 采伐阶段的注意事项
除基本注意事项之外,还须记载原木的具体采伐地点,以及下列证明其合法性和可持续性的事项。
a)关于合法性,其采伐行为是否遵守了该原木生产国或地区的相关法律,并办理了正规的手续。
b) 关于可持续性,原木是否是从可持续经营的森林中生产的。
C 加工・流通阶段的注意事项
在基本注意事项之外,还必须在证明书中记载所进产品是已已获得了合法性和可持续性证明的,或者是使用了有证明书的原料生产的产品。
D 交货阶段的注意事项
按照采购者等的要求,在基本注意事项之外,还必须在证明书中记载所进的木材及木材产品是否已获得了合法性和可持续性证明。
E 其他注意事项
a) 合法性和可持续性的证明是在证明书中必须记载的事项。另外,把所需的证明事项记载于交货单上,以此代替证明书也是容许的。
b) 在证明书需要记载的事项中,若已有其他书面材料(交货单等),可以将其复印件做为附件和证明书一并提交。此时,相应的内容可以在证明书中省略。
(3)企业等独自采取措施的证明方法
①概要
规模较大的企业等不采用上述(1)或(2)的方法,采取独自的措施,在能控制并掌握从森林采伐至产品交货的各阶段的流通过程的前提下,办理证明。(
参照参考资料3)
②注意事项
关于合法性和可持续性必须确保其信赖度。其信赖度要求达到通过取得森林、林业、木材产业关联团体的认定后业者办理证明方法的同等水平。
4.证明书的保管等
企业等应将证明书保存一定时期,以便在被要求提供相关产品的证明材料时,可以随时提出。
5.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和整改
在本指南的实施过程中,设立由森林、林业、木材产业关联团体、资深学者、环境领域非政府组织机构(NGO)等成员组成的协商会,以政府关于推进采购环保产品的基本方针为依据,在木材及木材产品领域对各相关机构、部门和企业等所采取的措施及其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必要时进行适当的整改。
参照参考资料1
参照参考资料2
参照参考资料3